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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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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9] 醫療費減免長者再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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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寬對長者醫療減免的資產上限。

 【本報訊】政府昨日公布進一步修訂醫療收費減免機制,除了綜援受助人的醫療開支仍可獲全數減免外,對於有困難支付醫療收費的有長者成員家庭的資產上限及長期病患者的最長收費減免有效期,亦會作出更寬鬆處理。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說:「在仔細考慮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及老人團體代表在二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所發表的意見後,我們決定將單身長者的資產上限由八萬元放寬至十五萬元。」

 「在本來建議下,二人長者家庭的資產上限為十六萬元,有兩名長者的四人家庭則為廿二萬元。經最新修訂後,有關上限將分別上升至三十萬元及三十六萬元。」

長期病患者受惠

 至於低收入家庭,若病人的每月家庭收入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五,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的病人,該病人將符合資格申請減免其使用公營醫療的費用。

 如果收入為每月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五十或以下,而資產值又不超過指定上限,政府更會考慮豁免他們在公營醫院及診所的全數醫療開支。

 發言人表示,預計新機制每年將減免不少於二億六千萬元醫療費用,涉及超過二十萬宗減免個案,照顧到綜援受助人以及其他弱勢社群人士。

政府會定期檢討

 至於長期病患者的減免證書,發言人表示在醫務社工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所有批予長期病患者的減免證書最長有效期由本來建議的六個月延至十二個月。如病人獲發指定有效期並適用於某項公營醫護服務的收費減免,有關減免將同時適用於屬醫院管理局及衛生署提供同一服務的其他醫護機構,以更方便各位使用者。

不計自住資產在內

 另外,為保障那些除了自己所住物業外其他資產不多的病人,由病人家庭擁有並自住的物業並不會計算在這項資產值內。

 發言人續說:「政府一貫的政策,是不會有人因經濟拮据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在經修訂的機制實施後,我們會定期檢討這個機制的運作,確保服務能順利地提供,以及機制的行政措施能有效地為使用者提供最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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