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9] 「瑪花」告兩前僱員洩密
【本報訊】以趙薇、林嘉欣等女星擔任代言人的「瑪花纖體」,懷疑兩名前僱員洩漏商業機密,並有意用於另一家纖體美容中心。瑪花昨入稟高院控告兩名前僱員違反僱傭合約洩密,要求高院頒令禁制及索償。
原訴人為瑪花纖體有限公司及Global Develop Limited,三名與訟人為瑪花前僱員李海恩(譯音)、林家英(譯音)及「水凝美體有限公司」(Slimplus Beauty Co. Limited)。
原訴要求高院禁制兩名前僱員違反九九年與瑪花簽署的僱傭合約,及評估兩人毀約行為令原訴帶來的損失。原訴要求禁制「水凝美體」及兩名瑪花前僱員引用瑪花諮詢手冊內機密資料作商業用途,向法庭交出所有兩名前瑪花僱員受聘時所獲得的任何形式未獲授權記錄,並賠償原訴於事件中蒙受的損失及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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