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20] 老人收30萬中介費 誤判貪污蹲監兩年
本報駐深圳實習記者張國棟深圳消息:年過七旬的老人收取合法中介費三十萬元卻被誤判為貪污,在獲刑十年並蹲監兩年多後被再審判無罪釋放,法院院長深感內疚專程驅車百里來到深圳向老人當面道歉。
據介紹,老漢名叫梁漢飛,是廣東湛江一名退休老經理。幾年前,他為陽春市一個燃料公司解決資金短缺問題,作為「中介人」得到了人民幣三十餘萬元的「中介費」,卻被指控「貪污」,一審被判刑十年。老梁不服,提出上訴,案經陽江市中級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老梁始終認為自己「中介」土地並未犯罪,在陽春監獄服刑期間,不斷向法院等單位申訴。
當時,原省法院刑庭庭長謝漢英到陽江市擔任中級法院院長不久,看到老梁的《申訴書》後,認為此案確有疑點批回覆查,果然發現此案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問題,便決定提起再審,並在陽春監獄設臨時法庭,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此案合議後最終由法院審委會一致認為:梁漢飛的民事「中介」行為未構成犯罪,判定無罪釋放。
事後謝漢英一再反思十分內疚,當他得知梁漢飛老人農曆春節前後一直在深圳,近日便和陽江法院刑庭、院研究室等一行人,驅車數百公里專程到深圳約見老梁向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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