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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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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5] 恆生前總經理受賄罪成

 【本報訊】恆生銀行前總經理壽明和下屬信貸部經理,於九四年至九八年間,收受歐江國際共四隻紅寶石勞力士男女裝手表,及近七十萬元現款,以協助批出十成按揭貸款逾五億港元,涉及本港和內地三十一個物業,昨在區域法院各被裁定四項受賄罪成,同案的歐江國際太子爺何小海則裁定十項串謀行賄罪名成立,女法官蔡慧蘭將案延至本周三宣判。

收賄另涉兩高層

 據控方透露,恆生銀行在事件中,有二億八千三百萬元貸款未能討回,而歐江國際在過去五年來,向銀行呈上虛假交易文件,令恆生銀行先後共批出二百五十八張信用狀,由於歐江國際是以數填數方式進行,故該批信用狀共涉及的面額總值為九億港元。事件中另涉兩名收賄的恆生銀行的高層黃大偉及林子良,二人於九七年移民加拿大,而歐江國際董事何紀椿,則潛逃返內地,遭下令通緝歸案。

 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昨表示,被告壽明於六四年加入恆生銀行,九六年晉升至總經理職位,於九九年中被廉署拘捕時,共服務銀行三十五年,壽明在職期間盡忠職守,先後獲得銀行主席嘉許達八次,被捕時月薪連同房屋津貼共二十四萬元,今次定罪壽明將失去二千二百萬元公積金,壽明被捕至案件審結,已有兩年半之久,他精神上一直受到煎熬,體重逐漸下降,壽明只牽涉於物業貸款,絕非信用狀貸款,雖然他的職級較高,但他牽涉的罪責卻較輕,收受的名表及現款合共六十七萬元,壽明因是次定罪,將前途盡毀。

 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指被告盧沛成畢業後,即在恆生銀行工作,月薪為四萬一千元,盧將會損失三百萬元公積金,盧在事件中共收取了一對勞力士手表及現款,共涉及十四萬四千元。控方指,九四年至九八年間,何氏父子先後購入會展中心十七樓及二十六樓全層、愉景灣、海怡半島及內地多個地盤,均向銀行取得樓價的十成或九成貸款,若歐江未能依期還款,銀行規定罰款為欠款的百分之三,但壽明容許歐江國際只支付百分之一。案中三名被告為五十六歲壽明、五十歲盧沛成及三十三歲何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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