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28] 違反防賄例廉署告冼錦華 放大圖片
前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冼錦華。(資料圖片)
去年中引起警廉衝突的關鍵人物高級警司冼錦華,聯同兩名警務人員及另外兩人涉嫌未有列舉開支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昨日被廉署落案正式起訴,並將於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政公署去年中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拘捕了三名警務人員及兩名市民,並於調查案件期間要求各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列舉三年內的支出。五人涉嫌未有遵照有關法例要求,昨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控告他們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4(4)條。
五名被告分別是高級警司冼錦華(四十五歲),案發前駐守毒品調查科,事後調任規劃及發展科;冼妻車桂榮(四十七歲),主婦;高級督察吳保安(三十九歲),吳妻林春葉(四十二歲),經營夜總會,人稱「婉華」,以及警署警長陳俊強。各人獲准保釋外出,今日提堂,而涉案三名警員均已停職。廉署發言人強調,會繼續調查有關貪污指控,而廉署與警方有一套溝通機制,檢控冼錦華等人,已經通知了警方。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1)條,若廉政專員有合理理由懷疑任何人士觸犯該條例所訂罪行,可向原訟法庭申請,並可獲授權藉書面通知,要求有關人士提交陳述書,列明他的一切開支及法律責任。
五人涉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並無完全遵照於二○○二年九月十六日送達予他們的有關通知書辦理,即沒有列舉在該通知書日期之前三年開始至該通知書日期為止的期間內,因他們、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生活費用而招致的一切開支。有關涉嫌控罪於去年十月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今日提堂。廉署繼續調查有關貪污指控。警方對廉署今次行動未作回應。【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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