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28] 拖延立法 違背民意
■陳漢文
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日前舉行第二次會議,其中一項主要任務是為今後的歷次會議訂立時間表。很顯然,這將對立法進程產生重大影響。
無理糾纏 故意拖延
遺憾的是,「民主派」議員在會議中採用「拖」的手法,一會兒提出再用三個月時間進行諮詢,隨後才開始審議草案的無理要求,一會兒在「法律適應化」問題上糾纏,並且使用「人海戰術」,就同一問題一再重複提問,故意拖延時間,致使本次會議未能完成部分主要議程。在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民主派」議員在選舉正副主席時也無理糾纏,使會議到結束時也未能正式開展審議,給廣大市民留下深刻印象。
「民主派」議員的意圖非常明顯,就是利用一切手段拖延立法進程,使之無法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從而達到阻撓二十三條立法的目的。這不能不讓關心二十三條立法的市民感到憂慮和憤慨。
民意主流 支持立法
就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立法,是香港特區應盡的法律義務,這已成為香港社會的共識,民意也是普遍支持的。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期結束後,政府收到逾十萬份意見書,其中九萬七千多份來自本地的意見書中,七成贊成立法,說明民意的主流支持立法。作為民意的代表,立法會議員有責任支持立法。
因此,立法會議員應當認真審議政府提交的法例草案,盡快通過一部港人滿意的法律。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分析諮詢意見書時指出,八成七的意見書對推出藍、白紙草案沒有意見,反映市民偏向關注立法的實質內容。的確,長達三個月的諮詢期中,不少人士在表達支持立法意向的同時,也表達了對立法內容的具體意見和建議。顯而易見,民意的多數希望有一部內容清晰,界定準確,為大多數港人所接受的法律。
橫生枝節 違反民意
應當說,經過社會的廣泛討論,市民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已經表達得比較充分,制定一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條件已大致成熟。在廣泛吸納民意的基礎上,政府對立法建議的有關內容作了更明確、清晰的界定,並最終形成《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從輿論反應看,多數市民對條例草案持肯定態度。儘管如此,條例草案肯定還有一些不夠完善的地方,需要議員與政府官員緊密合作,使之更加清晰和完善,這是廣大市民的心願。現在,少數立法會議員橫生枝節,阻撓立法進程,顯然非市民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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