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3月28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要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3-28] 律師會促改傳染病條例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香港律師會理事王桂壎認為,特區政府有必要將近期肆虐的非典型肺炎,納入《防止傳染病蔓延條例》的傳染病清單內。

 根據第一百四十一章《防疫及檢驗條例》賦予政府權力,對如受到退伍軍人症、天花等二十六種傳染病感染的市民,進行活動限制,甚至採取隔離措施。不過,王桂壎指出,政府於一九五五年通過《檢疫及防疫條例》內的附屬法例《防止傳染病蔓延條例》,訂明政府有權要求受到傳染病感染的市民不得出入公眾場所、不得入住酒店等。如市民違犯《防止傳染病蔓延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炒染病僱員可告歧視

 目前,非典型肺炎並不在該二十六種傳染病的清單內,政府將盡快修改法例,將非典型肺炎列入傳染病症名單,以消除灰色地帶。

 另外,香港律師會指出,現行僱傭法例,並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員工的家屬感染非典型肺炎,可以申請病假。不過根據法例,僱主如拒絕懷疑染病的僱員放假,將可能面對法律訴訟;而或解僱可能染病的僱員,則抵觸歧視法。該會建議,僱主應該考慮彈性處理員工請假問題,而政府亦需要制定指引或立法監管,以減少日後由非典型肺炎衍生的勞資糾紛。

家人染病批假無法例

 該會理事王桂壎指出,現時的《僱傭條例》容許僱員於生病時申請病假,但法例並沒有訂明僱主必須批准\僱員以家人染病為理由而請假,因此目前《僱傭條例》存在灰色地帶。

 由於有其他法例條文列明,僱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他認為,如僱員懷疑自己感染非典型肺炎,可以爭取放有薪假期或有薪病假。

相關新聞
百萬學生停課千人隔離    [2003-03-28]
教育界:停課難保學子免疫    [2003-03-28]
高祀仁讚醫護人員    [2003-03-28]
世衛專家或准入粵調查    [2003-03-28]
全球千三人染病    [2003-03-28]
惡疾衝擊已過 穗市面平靜    [2003-03-28]
京將嚴密監測及時通報    [2003-03-28]
中國絕不隱瞞疫情    [2003-03-28]
病毒侵各行業擴散加速    [2003-03-28]
奪命肺炎再增51人    [2003-03-28]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