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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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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31] 受監控失蹤 警可「緝兇」

 【本報訊】衛生署今日開始,設立四家特別治療中心,監察曾經與非典型肺炎病人接觸人士的健康狀況。如果有關人士沒有依時到中心檢查,將會被視作失蹤人口,並交由警方處理。

 衛生署副署長林秉恩昨日與一批中西區區議員,到其中一家位於西營盤賽馬會分科診所視察,並解釋中心運作流程。他指出,曾經與非典型肺炎緊密接觸人士,在與病人接觸最後一天開始計算,連續十日都需要到指定中心檢查,如果有關人士沒有到指定中心應診,將會視作失蹤人口,交由警方處理;署方亦有權要求警方上門,強行將有關人士帶到中心檢查。

收到通知必須報到

 林秉恩呼籲,市民不要歧視到中心檢驗人士,因為到中心檢驗人士並不是非典型肺炎患者,傳染性非常低,只要他們戴上口罩,周邊人士根本不會受到病毒感染。

 除了西營盤賽馬會分科診所外,另外三個醫療中心,分別為沙田尤德夫人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南葵涌賽馬會分科診所及石硤尾健康院。曾經與非典型肺炎病人有緊密接觸的市民,將會收到衛生署通知,要求到上述四指定中心接受檢查。有關人士到達中心後,醫護人員會對他們進行分流;沒有肺炎病症接受簡單檢查後,如探熱等,便可以離開中心;而出現非典型肺炎病症的人士,則需要到醫療室,作進一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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