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02] 資料 專家解釋:何謂疫埠
本報記者 施立偉
何謂「疫埠」?根據文獻顯示,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當一個地方出現霍亂、鼠疫、麻風等傳染性極高的個案時,並且出現蔓延以及未能控制時便會宣佈成為疫埠,直到最後一個病人康復後,在潛伏期兩倍時間內若無新症出現,才能去除「疫埠」之名。
衛生署總港口衛生主任馬寶寧表示,任何國家都必須根據世衛規定,並經過專家小組評估病毒擴散的情況後,才可以宣佈某一地區為疫埠。由於非典型肺炎並不在世衛疫病病例內,除非世衛修改法例,否則無法因非典型肺炎肆虐,而宣佈香港成為疫埠。不過,基於安全考慮,其他國家可以要求來自香港的旅客,或從香港開出的航班申報衛生情況,但並不等於實施出入口限制。
馬寶寧又指,除非證實某一病毒由物件表層傳染,否則一般不會實施貿易限制。如九四年鼠疫猖獗,所以香港對印度實施貨品檢查措施。他強調,由於世衛倡議的疫埠或旅客、貿易限制的條款,適用於所有邊境,因此一旦實施上述限制措施,來往香港及內地的貨物或旅客都需要遵守世衛條款。
成為「疫埠」後,市民出入境都會受到限制,凡出入境者,都要取得「針紙」,證明已接受防疫注射。
香港數度宣佈成為疫埠,最近一次是一九八六年。而由一九六一至六四年,以及一九六九年,共有數十人死於霍亂。當局曾經實施隔離政策,將患者的家屬、鄰居和同事約五百多人,送入尖沙咀漆咸道防疫所暫住觀察,隔離十日。另外,在一八九四年的鼠疫和一九六零年代的霍亂,一八九四年的鼠疫導致四百五十人死亡。由於當時科技不發達,並非所有家庭都有電視機、收音機及電話等通訊工具,港府曾出動直升機,在偏遠地區散發傳單,教育市民不要喝井水等衛生常識。
當年的疫埠期間,香港社會也不見得人心惶惶,反而人人注重衛生,小心翼翼,避免傳染;加上當局大力展開預防措施,天天公布新情況,共同對付病菌,終令疫症逐日減少。經過一段期間,疫症絕跡,正式宣布解除疫埠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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