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03] 賭波政府按毛利五成抽稅
行政會議日前通過二零零三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提出特區政府會按賭波毛利的百分之五十徵收博彩稅,並且每年評稅一次,草案更特別批准持牌經營者向海外收受賭注者轉投投注(即對沖投注)。
草案將於星期五刊憲,並於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表示,草案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個合法、受規管的足球博彩途徑,配合警方針對非法足球賭博的執法工作,打擊香港的非法賭波問題。若草案得到立法會通過,香港賽馬會轄下全資擁有的附屬機構,最快可於八月開始營運足球博彩。
監管與競爭已取平衡
何志平表示,政府修訂博彩稅條例,目的是落實在香港規範及監管足球博彩的建議,這與特區一貫的賭博政策一致,即是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規範及受監管的途徑。
他強調,政府既需要有適當的監管制度,也需要確保持牌經營者在足球博彩市場具競爭力,而草案的整套建議在兩者間已取得合理的平衡。若草案得到通過,政府最快可於八月發牌照予香港賽馬會全資擁有及特別成立的附屬機構經營足球博彩,若持牌機構不遵從發牌條件的情況,局長可對其施予懲罰,這個牌照的有效期最初為五年。
建議設基金資助研究
何志平認為,馬會另設附屬機構,可以確保把其足球博彩與該機構的其他業務分開,同時確保每項業務都是獨立營運,有助穩定博彩稅收。草案也提出對獎券經營作出類似的監管模式。草案亦建議成立博彩事務委員會,負責就監管足球博彩及獎券活動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政府同時建議就與賭博有關問題設立專用基金,用於資助涉及賭博事宜和問題的研究工作、預防賭博問題的公眾教育和其他措施,以及為問題和病態賭徒及受其影響人士而設的輔導、治療和其他緩解服務。香港賽馬會將於牌照有效期的首兩年撥款二千四百萬元,及在牌照有效期的第三至第五年,每年撥款一千二百萬至一千五百萬元。何志平解釋,是項財務安排並非與足球博彩的利潤掛鉤,可以確保基金款項的穩定性。對於甚惹關注的病態賭徒問題,何志平表示,政府計劃委託一個向問題和病態賭徒提供輔導及治療服務的外國專業組織,研究如何最有效地在香港提供類似服務及評估有關服務成效的水平基準。政府計劃根據研究結果,於下月底邀請非政府機構提交有關營辦兩間專責服務中心的建議書。
馬會歡迎通過營運模式
香港賽馬會歡迎政府通過足球博彩營運模式,馬會主席夏佳理希望,立法會能支持是項決定,盡快完成有關草案的審議,以便馬會可於八月初新球季開始時開辦足球博彩服務。馬會也將著手進行籌備工作和詳細研究有關草案。
政府發牌條件規定,持牌機構可接受投注所有重要國際職業足球賽事,但除非得到民政事務局局長批准,否則不得接受有香港球隊參與的賽事。持牌機構就可進行博彩的足球比賽,接受固定賠率及彩池投注,透過電話、聯機媒體(包括互聯網)及其他電訊或電子設施接受投注,但不准接受賒帳(包括使用信用卡)投注,也不容許收受十八歲以下人士的賭注。【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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