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4月9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4-09] 本港證券市場重大改變宜謹慎

■朱幼麟 立法會議員

 在過去多次的金融風暴中,都是某些外資大行最早「唱衰」香港,最早撤離香港。所以在這艱難時候香港需要中小企支撐,而中小企就需要我們的支持。我們需要協助中小企集資去發展,中小規模的中介機構的存在對香港、中國的經濟發展、集資渠道也十分重要,而且內地也有大量中小企需要來港集資。專家小組的報告只認為「大」即是好,將外國制度生搬硬套到香港是行不通的……

 早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表示接納由政府委任的專家小組作出的建議,將港交所處理公司上市審批的權力移交予證監會。

 由專家小組建議的《檢討證券及期貨市場規管架構運作報告書》中,他們提及的建議及意見中,有以下幾點極具爭議。

 第一、港交所為了達至足夠數量及盡量增加新上市公司的數目,使新上市公司的質素已嚴重受損;

 第二、為避免利益衝突,港交所規管上市的職能必須卸除,改由證監會下新成立的上市局履行。《上市規則》應改由上市局負責訂立和執行;

 第三、新成立的上市委員會將轉為擔當上訴機構及諮詢機構,處理對上市局的決定之上訴;及

 第四、創業板市場並沒有被視為成功例子,真正投資者的興趣微不足道。多隻股票表現差勁。

 連日來財經界人士已不斷在報章撰文,批評有關建議不切實際,不符合香港市場需要。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我希望客觀地分析專家小組的報告書。我不會猜測建議背後所牽涉的權力鬥爭問題,我只會以香港人的利益為大前提,看看有關建議是否有助於提高香港在國際金融市場的地位,可否令香港發展為主要金融中心。從這個觀點出發,我就認為專家小組的意見及建議是絕對不能令人接受的。

未見其利 先見其害

 首先,專家小組的工作應該是檢討現時三層架構的運作,使其運作得更完善更有效率,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來港投資。可惜專家小組未有先做好本份,卻在報告書中多處提到新上市公司的質素嚴重受損、創業板市場不成功、多隻股票表現差勁。給人一個印象是香港金融市場質素下降,結果是未改善運作架構,國際投資者已經被嚇跑了。

研究股票表現非專家小組工作

 香港股市跟亞洲所有股票市場一樣,近年來一直受到外圍因素影響,股票表現未如理想。要研究亞洲區股市表現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學課題,不是如專家小組所指純粹因為上市審批權在香港交易所而導致今天的股市下調。要改善股票表現亦並非如專家小組所建議,單單將上市審批權轉移至證監會就可以解決。

專家小組批評欠理據

 對於專家小組批評新上市公司的質素差、創業板市場不成功、多隻股票表現差勁等等,我認為專家小組所持的數據有偏頗,理由亦不充分。專家小組單以二○○二年一年的數字證明股價表現差,創業板市場不成功對默默耕耘的中小企業是極不公平的。事實上,過去數年受著外圍因素影響,全世界所有小型的股票市場在科技股泡沫爆破的情況下,都面對同樣的情況,就算美國以科技股為主的納斯達克股市,在過去三年已經下跌了整整百分之七十五,本港有五成的創業板公司仍然錄得盈利,所以香港已較其他市場表現優異。專家小組斷不能只看一年的數字就抹殺了全港中小企的努力,和港交所十多年來處理公司上市方面的貢獻。再者,專家小組亦缺乏客觀數據去判別上市公司質素的優劣。

不容上市制度走回頭路

 港交所今天沿用的以「披露為主」(disclosure base)的原則審批公司上市,是經過金融界多年來努力爭取得來的,而這亦是國際金融市場大勢所趨。奇怪的是,專家小組指港交所過去沒有運用酌情權審批哪些公司可以上市,現行機制只是機械及循例地通過上市申請。換言之,專家小組認為日後上市審批權交予證監會後,新的上市局會廣泛地運用酌情權,揀選哪家公司應該上市,走回二十年前「質素為主」(merit base)的舊路,與世界大趨勢背道而馳。試問香港又如何能緊接國際社會步伐,發展為主要金融中心?

製造利益衝突

 現時負責審批上市的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是由獨立的、非港交所的人士所擔任,獨立程度不用懷疑。專家小組卻基於不明所以的理由批評由港交所處理上市審批有利益衝突。正如港交所已清楚表明,肆意批准公司上市對港交所有害無利,因為處理劣質公司的成本,較收回的上市費高昂。

 反之專家小組建議將上市審批權轉移至證監會,令審批、監管、調查、懲罰權力全部集中於證監會,完全缺乏了現代行政架構中平衡權力(balance of power)和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的制度。專家小組的建議不獨製造了證監會內的權力、利益衝突,而且權力過分集中於一個機構更會製造了貪污的危機。作為一個哈佛工管的碩士,我認為這是一個現代管理學上最失敗的例子。

沒有迫切性更改現有制度

 現時本港金融市場面對的問題與上市公司的審批制度無關,我認為現時並沒有迫切性更改現有的制度。難道由證監會轄下新成立的上市局負責履行規管上市的職能,就真的可以避免報告中所述的利益衝突?要知道,上市審批權是一項重大的權力,就算由證監會轄下的上市局執行,證監會在沒有制衡的情況下,權力膨脹,也會面對權力(利益)衝突,因為權力是一種比金錢更加大的利益。

本港需要中小企支撐

 正如前文所說,我所關心的是香港人的利益,在現時香港經濟低迷的情況下,中小企僱用了大量員工。非典型肺炎爆發,中小企緊守崗位與全香港人面對,反之某些外資大行早在世衛宣布前已安排僱員及家屬撤離本港。只要回看在過去多次的金融風暴中,都是這些外資大行最早「唱衰」香港,最早撤離香港。所以在這艱難時候香港需要中小企支撐,而中小企就需要我們的支持。我們需要協助中小企集資去發展,中小規模的中介機構的存在對香港、內地的經濟發展、集資渠道也十分重要,而且內地也有大量中小企需要來港集資。專家小組的報告只認為大即是好,將外國制度生搬硬套到香港是行不通的。

 最後,我希望特區政府能精明、果斷和謙虛地處理今次專家小組報告書和業界的意見,避免對現時金融市場產生動盪,造成另一次「仙股風波」的翻版,在這艱難時候,香港實在承受不了更多的壞消息。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