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4月15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4-15] 葉天發否認洗黑錢四億

 【本報訊】曾效力甲組愉園及天天、入選港隊參加港澳埠際賽的前足球員葉天發,涉嫌偕三名兄弟及一對男女收受外圍馬纜及洗黑錢長達三年,涉款逾四億港元。六人昨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今日續審。

 六名被告分別為前甲組足球員葉天發(三十六歲),現無業;其三名兄弟葉天王(四十二歲,的士公司文員);葉天亮(四十三歲,政府工人);葉天才(三十三歲),以及男子楊一帆(三十五歲,打金工人);女子鄭瑞芳(卅九歲,保險公司副經理)。六名被告獲准以七萬至十萬元保釋候審。

 各人被控共十項處理犯罪得益罪名,控罪指六人於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年一月五日期間,處理六百萬至八千三百萬元黑錢,總金額四億一千六百萬。其中葉天亮及葉天發被指各處理逾一億元贓款。五名男被告另被加控一項收受賭注罪。

 控方案情指警方去年一月五日下午五時,突擊搜查筲箕灣南康街兩個由葉天亮及其同居女友鄭瑞芬持有的住宅單位。當時五名男被告圍住兩張摺檯,檯上有馬報、錄音機、手提電話、多張懷疑馬纜紙等。電視機正播放賽馬新聞。各被告於警誡後保持緘默。

 負責拘捕的警員作供時,承認各被告並無阻撓警方入屋或企圖毀滅證據。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向稅局報稱每年最多獲一百三十萬元收入,與各人名下戶口所處理以千萬元計鉅額存款不符。

 代表六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艾勤賢,向法官呈上終審法院就前高級警司朱錦耀被控收受外圍馬案判決。

 該案終審法院維持上訴庭撤消定罪裁決,並重新闡釋收受賭注定義;若被告只是代人落注,其中不涉金錢利益及不涉與莊家對賭,就不構成收受賭注罪。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