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6] 肺炎死者可申請提早火化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多倫多發生一宗近三十人懷疑在參與一名非典型肺炎死者的喪禮後染病,令「死者也會傳染肺炎」的說法不逕而走;在香港,坊間也傳出私人殯儀館拒絕接收因患非典型肺炎死亡屍體的消息。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火葬場至今收到六宗非典型肺炎病逝者家屬要求安排快期火葬的申請,已全部作出跟進處理。至於私人殯儀館則為商業機構,是否接收非典型肺炎死者的屍體,全屬商業決定。
特區食環署發言人指出,政府火葬場接收的個案,一般而言已在殯儀館做了所有儀式,火葬場並不知死者死因。但有些家屬在特別情況下可能要求政府安排快期火葬,例如有家屬由外國回港奔喪,或死者因傳染病去世,且有醫生證明須要盡快處理屍體。
發言人表示,一般申請都要排期一至十五天,但快期會在提出申請的一至兩天內處理。他透露,由三月二十八日至昨日為止,食環署共接到六宗因為非典型肺炎而要求安排快期申請,該署已全部接納,並已在家屬提出申請的一、兩天內作出了安排。
至於是否真有私人殯儀館拒絕接收死於非典型肺炎的屍體,該署在接受本報查詢時則表示不清楚,並強調署方只負責發出牌照,殯儀館是商業運作,可自行作出是否接收某類屍體的決定。
有行內人士透露,有殯儀館拒絕接收死於非典型肺炎的屍體;因為怕在處理過程中,稍有不慎,可能染上惡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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