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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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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4] 各部委防疫措施一覽

 部委名稱 時間   發出的SARS防治指示

 教育部 四月十八日 各高校須為學生每天測量體溫。此外,出現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高校可根據情況調整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暫時避免集中上課。

 衛生部 四月十五日 各級醫療機構在接診疑似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違者將嚴肅處理。

 四月十八日 在農村地區,要重點做好曾在非典型肺炎發病地區務工經商返鄉農民的防病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也要注意環境衛生。

 四月二十三日 加強對公共場所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各單位要建立每日健康檢查制度,對每個班次的上崗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交通部 四月二十一日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必須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的預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領導小組,建立疫情報告及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民航總局 四月二十一日 從即日起,所有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必須填寫《健康申報表》。

 國家旅遊局 四月二十一日 不組織跨區域促銷和跨區域旅遊,不組織到疫情發生地區旅遊;疫情發生地不得組織到其他地區的旅遊。不搞大型群體活動。不組織「農家樂」旅遊和到邊遠地區旅遊。

 衛生部、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 四月十二日 對交通工具上發現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須留院觀察和隔離治療。各部門要對交通工具和相關場所進行經常性的消毒。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月二十一日 組成防治非典醫藥用品協調辦公室,保障防治非典醫藥用品供應,並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涉及防治非典藥品和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專項檢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四月十九日 加大對與防治非典相關商品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借預防非典之名銷售各種假冒偽劣商品,並嚴厲打擊偽劣藥品。

 勞動保障部 四月二十一日 各地對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非典型肺炎患者在住院審查、醫院選擇等方面可適當放寬條件。

 商務部 四月十八日 各地商貿切實保證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藥品、醫療器械的市場供應。督促大型商場、超市、菜市場、餐館、賓館等服務企業加強通風換氣,做好消毒、清潔工作,並對相關人員建立健康巡查制度。

 農業部 四月十八日 各級農業部門幹部要親身向廣大農民群眾介紹預防非典型肺炎知識。加強消毒和檢疫工作,發放預防宣傳材料。

 國家環保總局 四月二十二日 加強防範,做好醫院環保衛生工作。

 交通部 四月二十二日 全力保障防治非典醫藥用品的調運工作,確保應急運力安排充足,運輸及調度暢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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