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1] 大學教員薪酬高英美五成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審計報告指出,香港八間大專院校需要檢討教職員薪酬及福利機制。報告指出,本港大學教研人員的平均除稅前薪金,一般較英美高出一半或以上。香港有六間大專院校動用非教資會撥款,以較高月薪或現金津貼,支付校長額外薪酬。
審計署指出,香港大學教研人員的平均除稅前薪金較英國高出百分之四十六至百分之一百四十一不等,亦高出美國教研人員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一百零九,其中高級教研人員差幅尤大。由於香港稅率及生活費用遠低於英美,除稅後薪金差距更大。
報告又指出,香港大學教職員薪金制度,以英國大學作藍本,不過自一九九二年開始,英國大學教學人員的薪酬已沒有與當地公務員的薪酬掛鉤。
鑑於政府已決定大學職員與公務員薪酬制度脫鉤,審計署認為,各院校應全面檢討職員薪酬結構,以便設立新的薪酬制度。
每月房津近14萬
雖然大專院校校長的薪酬水平由政府釐訂,不過,審計署發現,香港有六間院校使用非教資會的撥款,以較高月薪或現金津貼的方式,支付校長額外的薪酬。當中一宗個案每月涉及金額更高達十七萬七千元,有十三萬八千元為房屋津貼及度假旅費。審計署認為,大學應該考慮以空置的高級員工宿舍,代替支付房屋津貼。
審計署亦發現,在八間院校之中,有七間院校的財務長為最高薪的非教研人員(校長及副校長除外),部分院校的財務長的薪金水平,相等於庫務署助理署長級的薪金。
而且一般教職員合約屆滿時,可以享有相等於百分之十五總薪金的約滿酬金,比公務員百分之十的酬金高出一半。
假期遠多於公務員
在二○○○年前入職的教員,可以享有比公務員更優厚的假期日數,涉及人數達三千九百六十二人,如首長級薪級第四點以下而服務滿十年人員可以享有二十八點五天至三十六點五天假期,較公務員相類似職級高出百分之二十三至百分之一百七十六。
由於大部分教職員積存大量假期,有學院需要額外聘請人員,應付教學需求,或實施假期兌現計劃,容許合資格職員將積存假期換成現金,變相加重院校財政負擔,以中大為例,過去五年因兌現計劃而動用了二點二億元經費。
審計署認為,有關當局應該檢討大學聯合薪酬委員會的職能,公開高級教學人員及行政人員的薪酬資料,採取更有效措施,解決職員假期過多的問題。在推行任何假期兌現計劃前,應諮詢教資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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