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7] 連任主席李業廣辦兩大事 放大圖片
李業廣表示,做完今年主席便會退休,在任期內,他要全力推動兩件大事。
港交所新一屆董事會上月中在上市審批權風波中誕生。4月15日,李業廣連任主席,審批權一事亦暫告平息。李業廣接受本報記者獨家專訪表示,做完今年主席便會退休。今年任期內,他要全力推動兩件大事,分別是為《上市規則》,由立法會通過,具有法律地位,以提升股東權益;以及加強對中介人的監管。
關於前者,他今年二月便向政府提交了建議,希望政府推動立法,給予部分《上市規則》法定地位;而後者的諮詢文件則會在本月推出。
中介人規管本月發諮詢
李業廣直言,目前《上市規則》對投資者保障並不夠,他建議仿傚美國制度,讓《上市規則》有法定效力,交易所能對不全面或作虛假披露的上市公司,作出法定的懲罰,例如罰款等。
另外,他還會積極推行建立股東向上市公司提出集體訴訟的機制,但他強調,有關的執行需要證監會的參與,即證監會需代小股東向違規上市公司提出訴訟。
冀建股東集體訴訟機制
至於中介人質素問題,他認為對新上市公司質素起最關鍵作用。他指出,很多人以歐亞農業造假賬事件來攻擊港交所失職,但他們並不了解,歐亞是造假賬,負責查數的應該是會計師,而歐亞的保薦人亦未有實地調查清楚歐亞的業務。
故此,提高中介人質素是李業廣未來一年最迫切的工作之一。他又稱,其實證監會一向有懲罰違規中介人的權力,而在四月一日通過的《證券及期貨條例》,證監會懲處中介人的權力就更大。他相信,當港交所也完成有關規管中介人的措施後,對提高中介人及市場質素相當有利。
被問及外界一直指港交所在審批公司上市時,涉及無可淡化的利益衝突。李業廣強調,港交所在上市時,對此問題真的是考慮得非常清楚,首先港交所公司章程寫明,港交所要以公眾利益為最優先考慮;其次,港交所首屆董事局有過半數是公眾董事,他們本身在交易所並沒利益。港交所的主席、行政及營運總裁,分別要特首及證監會批准。
做足措施嚴防利益衝突
另外,他說,港交所的《上市規則》是完全由證監會審批,證監會有權指令港交所「做事」;最重要的是批准上市的上市委員會,所有委員皆為港交所以外的專業人士,他們在港交所並無利益,而他們亦是由證監會委任的。若一旦涉及港交所利益的上市申請,都會先經港交所內獨立的利益衝突委員會研究,再交由證監會處理該上市申請。李業廣舉例稱,證券行組成的證券業合作社(8123)上市時,其申請便是交由證監會全權處理。他認為,上述眾多「關卡」,便是用來保障港交所不會出現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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