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4] 港台商人騙匯逾億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張國棟、通訊員孔獻之深圳十三日電】香港一名女商人與台灣及內地商人勾結,向海關開具虛假報關單,假冒代理進口貨物,騙購國家巨額外匯達1,807萬美元(約1億4千萬港幣),今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經營出庭受審。起訴書稱,1996年9月至1998年4月,蕭×得、陳×娟以其內地私人企業吉雄(太侖)化纖有限公司、吉雄(張家港)化纖有限公司、吉雄(中山)化纖有限公司等名義,與中國某工業深圳公司簽訂《代理進口合同》,委託深圳公司代理其進口貨物,要求某工業深圳公司開出受益人為香港吉×有限公司(蕭×得、陳×娟私人公司)的美元信用證。
在無真實貿易的情況下,被告人蕭×得、陳×娟利用虛假的單據在香港銀行議付信用證項下的美元,而歸還人民幣給中國某工業深圳公司。經查證,被告人蕭×得、陳×娟提交給中國某工業深圳公司用於外匯核銷的海關報關單有三十八份是虛假的,相對應的信用證十四張,相對應的外匯是1,807萬美元。
被告人蕭×得於1999年1月被拘留,2000年9月18日被逮捕,陳×娟,2001年2月9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蕭×得、陳×娟、中國某工業深圳公司假冒代理進口貨物,騙購國家外匯1,807餘萬美元,其行為已觸犯中國刑法,均構成非法經營罪。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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