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4] 500大廈須維修排污系統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為免淘大事件重演,屋宇署已要求五百幢未有業主立案法團或沒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的樓宇的業主,須對其排污系統作出跟進及維修。不過,房屋規劃及地政局認為,現行《建築物條例》已足以防止排污系統造成環境及衛生的問題;故無須因淘大事件而作出修訂。
根據房屋及規劃地局提交予立法會討論的文件指出,屋宇署初步檢查逾四千六百幢樓宇的排污系統,其中五百幢須要跟進。
在公屋方面,房屋署會採取三階段處理方法,以防止疾病透過排污系統傳播,包括短期對排污系統檢查維修;中期對所有公屋排污系統勘察,並制訂維修保養策略;長期則改善排污系統的設計。
文件又指自淘大事件後,當局已檢討《建築物條例》的條文,認為有關條文足以防止排污系統造成環境及衛生的問題,指出排污系統若按規例的標準建造,並妥為維修保養,應不會造成環境衛生的問題,因此無需因淘大事件而修訂現時有關住宅樓宇排污系統的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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