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4] 立會行管會否認有特權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審計署日前炮轟立法會運用特權,過去九年來獲政府多撥五千多萬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緊急會議,會後向全體議員發出信函,指行管會從九四年開始,就以同一基礎以整筆形式提供款項,不存在任何特權或違背既定機制的問題。
行管會已自承擔一些開支
信函指出,政府給予行管會的撥款是按照《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與政府簽署的交換文本及與政府協定的撥款機制行事。
立會秘書處有盈餘是審慎理財累積所得的成果,由於每年的撥款是按照既定機制計算,不能以出現盈餘為由,而將此當成「多撥」或錯誤調撥,而需向政府歸還款項。事實上,行管會與政府亦一直有檢討如何更有效地運用撥款,如行管會去年十月就決定由今年四月一日起自行承擔一些非經常性開支,包括專責委員會經費等以減輕政府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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