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6] 議員不能違反誓言
■黃宜弘 立法會議員
今時今日,假如一個普通市民說,他要行政長官下台,我覺得可能是由於他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不了解所致,情有可原。但是,若有個別議員提出,他要行政長官辭職,這就難免被視為不尊重甚至蓄意踐踏基本法了。因為基本法第四章第一節、第四章第三節和附件一、附件二,已就行政長官的產生、任期、職權、辭職條件、彈劾程序,以及立法會的產生、職能、表決程序等,作出明確而嚴格的規定。基本法體現回歸後的新憲制,是香港法治的基石。議員在就職時,已莊嚴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信對特區新憲制的規定,理應知之能詳。在這個大前提下,有人竟然違反誓言,為了某種政治目的,再次挑起不必要的爭拗,對此我感到十分遺憾。
倒董者不敢對港督說不字
多年來,行政長官對指摘他的人,從來不會「鬧」;在受到某些政客「窮追猛打」的情況下,也完全不會考慮如何「還手」。想當年,在港英統治時期,誰敢出來同港英當局唱對台戲呢?難道一向以「倒董」為第一要務的人,在港英時代,對當局就沒有任何不滿之處?為何他們對殖民統治者,未曾說過一聲「不」字?事實上,在倫敦派來的總督大人面前,他們是何等溫順、聽話,與港英當局所推出的令香港陷於結構性錯誤的政策,又配合得何等默契!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港英當局善於針對不同的政治派別,尤其是反政府的勢力,施展軟硬兼施的功夫,不時顯些「顏色」給人看看。
減少戾氣 增強信心
當前特區官民戮力抗疫,已出現上下一心的新景象。在這危中有機的時刻,還有很多迫切的事務,需要我們集中精神,腳踏實地去完成,包括與周邊地區和世界各國加強抗疫合作,及時推出內外兼顧的振興經濟計劃等等。我覺得,在特區政府與社會各階層之間,現時最需要的,就是互相理解。理解可以減少戾氣,理解可以消除干擾,理解可以增強信心,理解可以凝聚力量。只要大家多些互相理解、互相鼓勵、互相支持,相信一定能夠解決問題,穩定局面,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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