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23] 統計處回應本報社評
文匯報編輯先生:
有關貴報於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刊載(第A2版)一篇題為「數字外的實情更須重視」的社評文章中,提及「大量僱員暫時停職、放無薪假期等,這類隱性失業或半失業的情況根本難以統計。至於雖有工開但收入大減甚至完全沒有保障的人士如的士司機,則根本就不在統計範圍」,本處現就此提供更多資料,以供參考。
首先,有關失業及就業不足的統計數字,是根據本處持續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編製。該統計調查涵蓋全香港人口,當中包括從事不同行業及職業的就業人士。所以文中所說「至於有工開但收入大減甚至完全沒有保障的人士……根本就不在統計範圍」是不正確的。
至於一名就業人士如因其所屬公司在近日非典型肺炎事件影響下業務欠佳,引致工作量不足而被僱主要求暫時停職或放無薪假期,若該人士已獲保證或已有既定日期返回原來工作崗位,仍會被界定為「就業人士」(因他/她仍擁有該份工作),並不是文中所說是失業或半失業。然而,若該就業人士由於上述原因暫時停職或放無薪假期而在一星期內工作少於三十五小時(甚至完全沒有工作),便會界定為「就業不足人士」(因他/她實際上可擔任更多工作),而反映在就業不足統計數字內。當然,若一名就業人士因入不敷支而決定離開原有工作及找尋另一份工作,若他/她符合「失業人士」的定義(即沒有工作、在過去七天可隨時工作及在過去三十天有積極找尋工作),便會界定為「失業人士」,而包括在失業統計數字內。
此外,文中亦提到統計數字並不能反映有工開但收入大減的情況。其實那些因受非典型肺炎事件的影響而收入大減的就業人士的情況,仍可從本處編製有關各行各業的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統計數字反映出來。事實上,不同人士受非典型肺炎事件影響生計的程度不同。因此,要全面了解勞工市場的最新情況,不能單看一兩個總體統計數字,而是要參考更多數據,作較詳細的分析。
如欲就以上資料作進一步垂詢,歡迎與下方簽署人聯絡。
政府統計處處長
(吳志聰 代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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