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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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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26] 立會應反映社會期望

吳亮星 立法會議員

 在三個月前立法會曾經辯論過有關展開政制改革公眾諮詢的議案,雖然當時的原議案與兩個修正案都被否決,但也相當清楚顯示出,立法會議員都同意有需要就二○○七年之後的政制發展檢討作適當準備,只是對政制改革公眾諮詢的時機有不同意見。本人試引述當時何俊仁議員說:「……如果要為影響如此深遠的政制改革作準備,我們當然要進行非常廣泛的諮詢,還要研究、討論、凝聚共識、推動立法機制,然後才能進行改革。」但三個月後何議員的意見已經變成是立即修改基本法,盡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不知道他上次的發言是否只屬古語所謂的虛與委蛇,但無論如何,本人認為何議員在兩次辯論中的立場是令人感到十分疑惑的。

何俊仁出爾反爾

 本人認為基本法已經以小憲法形式定下特區政制最終邁向全面普選的步伐,如果要修改基本法,也應該是按照附件一、二中的規定來進行,而在此之前需要做的,就算不需要成立諮委及草委展開多輪工作,至少也都要如同何議員所說的,「進行非常廣泛的諮詢,還要研究、討論、凝聚共識、推動立法機制,然後才能進行改革」。至於諮詢的時機,本人認為政府和立法會在處理即將到來的與二○○四年立法會選舉有關的事宜之後,仍然會有充足時間就二○○七年後的政制發展事宜進行研究及討論,屆時便可展開公眾諮詢。此外,在任何時候,無須特定規限,社會各方也可就本港未來的政制發展問題自行探討和研究,正如其他公眾關注事務一樣,不一定要由政府作出安排。這種探討和研究其實也一直存在,不過就應該進一步增加開放性,在不預設任何既定立場的情況下,各方各階層都可對未來政制各種發展及安排進行探討分析。

立會應回應市民需求

 目前疫症尚未完全消除,經濟環境則仍然惡劣,百業有待振興,在此情況下政府與立法會的工作重點與優先次序應該十分明確,否則就不能回應市民需求、反映社會期望。相對而言,政制發展是一項在長遠方向上極具重要性但卻並非十分迫切的議題,正因為其重要而複雜,最佳的處理辦法當然是按部就班,有條理地進行,決不應匆忙魯莽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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