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30] 戴曉東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本報訊】曾指控被警方「砌生豬肉」令一名高級督察及兩名警長入獄之的士高經理戴曉東,因被控於元朗糾黨包圍警員擾亂秩序,今年二月被屯門裁判法院判囚兩年。高院昨裁定原審裁判官沈小民裁決時對控方證人及辯方證人的記憶力持雙重標準,裁決亦顯示他多次搞錯證據,基於定罪有不穩當之處,判戴上訴得直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今年二月戴曉東於屯門法院被定罪後一度情緒激動,在醫院急症室以原子筆插喉企圖自殺,放監後卻一改作風不欲多言。
高院暫委法官彭偉昌於書面判詞中,指戴的辯解是警方捏造誣告,因警方積怨而無中生有。案中證人的可信性的裁量為全案關鍵。然而裁判官裁決時基於誤會控方部分證據內容,而裁定控方警員誠實可靠。
裁判官裁決時提及辯方證人梁小姐,不可能於案發後五個月仍清楚記得事發經過,故拒絕接受辯方證供。事實上梁於事發十多日後就到律師樓錄取口供,顯然裁判官忽略了解釋梁有清晰記憶的原因。彭官認為裁判官所受的批評,雖然嚴重性不一,綜合起來卻不能不重視,因此判戴上訴得直。
案情指警方去年九月十三日到元朗一間酒吧調查一宗打鬥案,戴不斷用粗口辱罵警員,再於警員前謾罵此前和他爭執的兩人,並揮拳作勢打對方。警方需派員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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