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31] 穗個人可辦港澳商務簽證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實習記者吳偉華廣州三十日電】廣州市公安局近期再次放寬申請赴港澳商務、探親簽證條件。不劃分企業機構類型及稅收,允許個體經營者申辦赴港澳商務簽注。而探親次數限制已全部取消。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簡化和放寬往來港澳商務簽注手續及取消企業機構提交申請書面報告和主管部門意見、單位工作證或聘僱證明等資料。企業機構無論納稅和創匯多少,均可申請3個月多次來回港澳商務有效簽證。另一方面,除金融、保險業只能辦理3個月商務簽注外,基本上不劃分企業或機構類型,包括個體經營者,可申請3個月赴港澳商務簽證,若納稅或創匯5萬美元以上的,配備1年以上簽注。至於次數的限制經已全部取消。夫妻互探;18周歲以下兒童探望父母;直系親屬和兄弟姐妹之間往港澳探望、照顧危重病人;赴港就業、學習、培訓1年以上的內地人員配偶可申請3個月多次簽證往港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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