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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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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2] 小資料:新光欠租五百多萬

 灣仔新光酒樓於今年年初被華潤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租及要求收回物業。入稟狀指出,雙方租約原定今年五月期屆滿,但灣仔新光酒樓由去年三月開始,已沒有繳交租金、管理費及水電雜費,截至今年一月已拖欠達五百二十多萬元。

 業主指新光酒樓違反租約,而且無意續租物業,因此興訟追討欠租及要求收回物業,業主又指新光酒樓如沒法在限期前交還物業,另須賠償至舖位交吉為止的租金損失,及其他所需差餉雜費連利息。入稟狀中透露,○○年六月起至今年五月,業主將灣仔港灣道華潤大廈三至五樓租予新光酒樓,月租一百二十多萬元,租約期三年,只用作經營酒樓用途。

 新光酒樓集團,旗下位於觀塘、筲箕灣及荃灣分店前年已陸續結業,其中荃灣店在遣散百多名員工後,再邀請他們入股,易名以新酒樓改變模式經營。

 灣仔新光不論好壞新聞都不絕於耳,它不但是香港區老字號酒樓,又首創茶皇廳,數月前又辦懷舊舞會;去年因僱傭合約中的「買假」條款,被上訴法庭裁定牴觸現行《僱傭條例》,屬於無效。因「買假」在行內甚為普遍,故裁決令飲食業引起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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