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3] 論壇.內地發佈公共資訊與國際接軌 放大圖片
「中國—東盟非典型肺炎出入境檢疫管理會議」在京舉行。 (新華社)
魏永徵 香港樹仁學院教授
中國內地在發佈SARS公共資訊方面,已經迅速與國際社會接軌。如果說中國內地在計劃經濟年代,對公共資訊實行封閉還可以把它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那麼在實行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以後,由於經濟生活的日益一體化和全球化,國內國際交往的愈益密切頻繁,公民權利意識的空前增強,乃至現代傳播科技的普及,所以發佈公共資訊與國際社會接軌乃是必然趨勢。
公共資訊不可封閉
公共資訊(public information)就是社會公共領域發生的資訊。它不同於官方資訊(official information)、私人資訊(private information),以及特定組織的商貿資訊、科技資訊、專業資訊等,後者都是在某一特定範圍發生的,可以通過劃定其傳播的範圍來實行封閉。而公共資訊由於是在社會公共領域發生的,任何人,只要他願意,都會有接觸、知悉和傳遞這類資訊的機會,而不存在任何等級差異和特權,所以它是封閉不住的。公共資訊的主要特徵就是公開性。要把不可封閉的公共資訊完全封閉起來,任何權力都無能為力。
某些災害非國家秘密
如果把SARS疫情這類公共資訊當作秘密,是對秘密的曲解。作為秘密處理的資訊的要件就是可封閉性,不能封閉的資訊不構成秘密。中國《保密法》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這用逗號隔開的三句話,就是所謂國家秘密三要件。顯然如果無法限定知悉人員的範圍,就不能成為國家秘密。
廣泛流傳已非秘密
國際司法也有判例認為,即使屬於官方秘密但是已經廣泛流傳就不能再作為秘密處理的原則。80年代英國有個退休特工在國外寫了一本回憶錄出版,其中關於特工部門的內情顯然屬於官方秘密,兩家英國報紙購得轉載權要轉載書的內容,遭到政府禁制,引起一場官司。最後報紙勝訴,禁制令被撤銷,理由之一就是這本書出版後已經風行全球,再要保密已經毫無意義了。
傳媒可遏制虛假資訊
中國前衛生部部長張文康掩飾內地疫情,有一位內地官員曾在香港批評傳媒不應該這麼「恐慌」,擔心大肆報道SARS事件遊客不敢來香港,這都典型地反映了內地有些官員以為只要封閉傳媒就可以封閉資訊傳播的「鴕鳥」心態。不要說是香港,就是在內地,在大眾傳媒上封閉,別的渠道(除了人際口耳相傳,還可以借助手提電話短訊、E-Mail、BBS等)照樣傳播;在這個地區封閉,別的地區照樣傳播;在中國國內封閉,國際照樣傳播。而且問題還在於:大眾傳媒是一種有序而高度覆蓋的傳播,而人際傳播往往無序。這樣對無法保密的SARS疫情實行保密的結果是形成了一種難以名狀的吊詭:一方面,公眾沒有獲取真實資訊的管道,對於身邊的危險漠然無知,另一方面,各種一鱗半爪的、誇大的、虛假的資訊漫天飛,造成了異常的恐慌情緒。事與願違:害怕損害穩定反而造成嚴重不穩定,害怕影響商貿、旅遊反而造成交往的嚴重阻礙,害怕政府形象受損反而造成政府形象的嚴重損害,這個教訓還不深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