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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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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4] 特稿:一校九劣師誤人子弟

 港府為進一步讓下一代得到優質教育,早於一九九六年的《教育統籌委員會六號報告書》,要求所有教師須符合「語文基準政策」,並於九七年的《施政報告》把語文基準政策擴展至全體在職教師,要求在翌年為所有教師訂定語文基準。

基準試曾引起激辯

 當港府在二千年宣布推行語文能力評核試(基準試),要求現職的英語和普通話教師必須在五年達標,否則須轉教其他學科,甚至轉職圖書館時,要求未被教育界接納,曾引起社會激辯。

 經過多方協商和諮詢,政府和教育界終在二千年底達成共識,決定採取「豁免、考試和進修」三個途徑,讓現職教師在五年內達標,豁免者須在大學主修語文和擁有師資培訓的資歷。

 根據政策,當局希望所有任教英文及普通話科的教師,在二○○五年前透過進修或參加評核達至基準。同時,當局要求○一/○二學年至○三/○四學年入職的英文及普通話教師,須在任教的首兩年內達標;在○一年或以後入職的教師,必須獲得豁免或參加評核達標。在○○/○一學年的在職或兼任教英語及普通話教師,則須於○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達標。

 換言之,○一/○二年新入職的教師,是首批必須於今年八月底達標的老師,否則不可在九月任教語文科。根據日前當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共有三百三十三位英語教師未能達標,涉及二百三十所中小學,當中六十七所是擁有兩位或以上不達標英語教師的學校,最極端例子是一所學校有九名教師不達標。

 英語教師基準測試內容包括閱讀、書寫、聆聽、口試以及課堂語言運用等五張試卷;普通話基準測試分為四張試卷: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試以及課堂語言運用等。

本報記者 楊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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