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4] 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刊憲
【本報訊】行政會議昨日已批准《邊境建設稅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邊境建設稅將於○四至○五年推行,確實推行日期將視乎交通營運人因配合徵收稅款所需的準備時間。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邊境建設稅估計可每年為政府帶來約十億元的額外收入,有助支付投放於改善邊境建設的開支及減少財政赤字。
發言人續說:特區政府已定出多項計劃及工程項目改善過境設施,投資總額約為一百四十億元。這些工程項目包括擴建落馬洲跨境通道的設施、羅湖車站大樓和羅湖行人橋改善工程、以及在深港西部通道興建過境設施。
有關的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登憲報及下周三提交立法會;草案規定所有經陸路或海路或港口管制站離港的人士(乘私家車離境的人士除外),每人須付十八元邊境建設稅。經陸路離境站離港的私家車,每部車輛須繳稅一百元。當局將會推出按月繳付稅款的寬減優惠,相等於十五程應繳稅款,即二百七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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