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4] 論壇.李柱銘與SARS結成「神聖同盟」
陳 珩
香港現在的生死存亡,是繫乎抗疫與振興經濟兩大決戰,而不是李柱銘所說的「SARS易鬥自由難挽」。李柱銘在這時跑到美國唱衰香港,這暴露他根本沒有把港人的生死存亡放在心上,而是要與SARS病毒結成「神聖同盟」,對香港落井下石。
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昨天在《紐約時報》發表題為《中國的文字獄延伸魔掌》(China`s Censors Extend Their Reach)的文章,聳人聽聞地稱香港的SARS危機易處理,「二十三條」危機則將永遠威脅香港的自由與繁榮。
李柱銘為了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去年底已曾赴歐美活動,事隔半年,他故伎重施,又與涂謹申及吳靄儀等七人訪美,李柱銘稱此行目的就是為了「唱衰基本法廿三條」。本港社會人士指出,他的行為印證了董特首早前所指,李柱銘會「繼續唱衰香港」。
危言聳聽 惡意挑撥
李柱銘在文章中聲稱,回歸中國六年來,歷經亞洲金融危機和SARS打擊的香港,它的自由社會即將遭遇最危險的攻擊——和SARS一樣,同樣源自中國的攻擊。這是在進行惡意的挑撥。眾所周知,SARS屬於天災,是任何國家和政府都難以事先避免或豁免的。在歷史上,1918年席捲全球的西班牙流感造成2000萬到5000萬人死亡,其他如亞洲流感、香港流感、愛滋病、伊波拉病毒、軍團菌、西尼羅病毒、瘋牛病等,都給人類帶來了災難,但沒有國家或政府需要對這種天災的出現負責。即使在中國內地首先發現SARS病症,也不能像李柱銘所污衊的是中國「攻擊」香港,正如在美國首先發現愛滋病一樣,不能說是美國「攻擊」人類。李柱銘捏造SARS是中國「攻擊」香港,並把二十三條立法與天災SARS等同起來,甚至說「二十三條」危機比SARS危機更嚴重,完全是在混淆視聽。這也體現了李柱銘一貫危言聳聽、「語不驚人死不休」的特色,例如他說過:「英國將五百五十萬港人(當時香港人口數目)交還中國,就像二次大戰將五百五十萬猶太人交還納粹德國」;「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來臨,就如一個縱火狂在玩火,想像一個男人手持一個燃燒的火炬進入你家,想像他將燒毀你的家園」。事實早已證明,李柱銘的話往往極盡誇張渲染而毫無事實根據。
「文字獄」比喻違反事實
李柱銘指二十三條立法是「中國的文字獄延伸魔掌」,這完全違反事實。事實是二十三條立法只針對極為嚴重的刑事行為,涉及戰爭、武力、嚴重非法手段等,並非壓制異己和言論自由。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和煽動叛亂都必須包含一個重要因素:即是使用武力、暴力、公眾騷亂或嚴重違法行為,才算犯法;批評政府的言論,爭取改變憲制的事項,如果不涉及武力、暴力等等,不構成罪行。這怎麼會是李柱銘聲稱的「文字獄現代法律版」呢?其實,連李柱銘在文章中都承認「法案本身的語詞沒那麼邪惡」,但為何要把二十三條立法看成是「文字獄現代法律版」呢?英國及歐洲人權法權威、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的法律意見指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建議內容,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人權。
李柱銘對港英法例的態度
其實,港英政府留下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第十條對「煽動叛亂」規定,如果任何人的言論,或者所做的行為,引起大家對政府的仇恨、憎恨、藐視或者對司法機構藐視,或者引起人民之間的敵意、惡意,這些都是犯法的。但二十三條立法已把原先的法律收窄,令言論自由度更高。李柱銘在回歸前為何不唱衰港英的法例是「文字獄現代法律版」,卻偏要抹黑極其寬鬆的二十三條立法呢?
公然稱「SARS危機易處理」
香港現在的生死存亡,是繫乎抗疫與振興經濟兩大決戰,而不是李柱銘所說的「SARS易鬥自由難挽」。香港現在的民意主流,是「求團結、求生存、求發展、求安定、求國家安全」。社會各界發揚不怕困難、同舟共濟的精神,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凝聚起萬眾一心抗疫和挽救經濟的力量。
李柱銘在這個時候跑到外國「繼續唱衰香港」,干擾政府和市民抗疫和挽救經濟的注意力,完全違反港人的福祉。更需要譴責的是,李柱銘公然聲稱「SARS危機易處理,二十三條危機將永遠威脅香港的自由與繁榮」,這話具有危險的誤導性,因為目前香港正處於抗疫的關鍵時候,疫情反覆的危機仍然嚴重,李柱銘竟然在這時大講「SARS危機易處理」,這暴露他根本沒有把港人的生死存亡放在心上,而是要與SARS病毒結成「神聖同盟」,對香港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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