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4] 深圳食野味將罰千元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深圳三日電】深圳市將通過立法禁食野生動物,目前初稿已擬出,並將在八月二審通過後出台,初稿中擬對食野味者給予千元的處罰,對點菜者將加倍處罰。
據介紹,在擬定的初稿中,禁食的野生動物包括國家和廣東省公佈的重點保護動物及國家林業部門規定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利益或有科學價值的野生動物等。初稿中將對捕撈、飼養、運輸、售賣、加工、食用野生動物都進行了規定,不僅加大對違法經營野味的酒樓飯館的處罰,對食用者也將依據情況輕重、是否存在主觀故意等情況進行不等額的處罰,對食用者擬處罰千元,對點菜者加倍處罰。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深圳經營野生動物的餐廳、酒樓、檔口達八百餘家,近年來每年通過各種途徑進入深圳銷售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達八百噸,動物種類達百種。
烹飪協禁進野生動物
【本報訊】新華社北京三日電:中國烹飪協會發出的通知明確指出,禁止購進、儲存、製作、銷售的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的保護動物;已被醫療科研單位明示的帶有病毒的野生動物和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尚不能明確肯定是否帶有病毒及有爭議的野生動物;來源不明的動物性原料。通知同時指出,對這一範圍以外的野生動物或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餐飲企業應主動與所在地的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加強聯繫。未經上述三部門許可,也不准購進、儲存、製作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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