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5] 港毒梟廣深販毒判死緩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張國棟、通訊員孔獻之深圳四日電】一夥香港毒犯與內地不法分子勾結,以廣州、深圳為販毒進貨、儲存、交易點,大量販賣毒品及搖頭丸。昨日首犯被深圳市中院一審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另一案犯劉兆宗無期徒刑,其他同案被告人也被判處刑期不等的徒刑。
據訴稱,二○○一年十二月,港商劉兆宗與曾健康結伙在深圳進行販毒活動,並由劉兆宗與毒販組織毒品貨源。二○○二年二月六日,曾健康前往廣州向他人購買毒品(氯胺酮)五公斤,帶回其暫住處存放並進行販賣;同年三月五日,劉、曾及另一香港人粱永健又前往廣州,購買毒品(氯胺酮)二十公斤,帶回深圳存放並進行販賣。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毒犯阿B(在逃)欲前往美國,在離開中國內地前夕,又將庫存的二十公斤氯胺酮及八千餘粒搖頭丸交給劉兆宗販賣,幾人此後又購得搖頭丸三千粒。
在此期間,另幾名被告人以向曾健康購買了五次共計三公斤氯胺酮及數次搖頭丸,帶到一些的士高娛樂場所販賣。此外,劉兆宗、曾健康還直接將毒品氯胺酮七千七百餘克,搖頭丸三千四百二十五粒(七百五十餘克以上)賣給他人,共收回毒資人民幣三十四萬餘元。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圳警方採取統一行動抓獲各被告人,並在其住地繳獲各式搖頭丸八百三十六粒,淨重三一一○點四克,白色粉狀物淨重三四六一四克(經鑒定檢為氯胺酮)等。案發後被告人劉兆宗認罪態度較好,並有立功表現。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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