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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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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7] 台灣新聞.劉泰英臨重刑李登輝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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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十二項罪。 (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香港中通社、中央社、英國廣播公司台北七日消息:台北地檢署今天宣布以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十二項罪嫌起訴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劉泰英,檢方並具體求刑十六年。被起訴的被告包括劉泰英、中華開發副總經理施哲雄、前「立委」林明義、前「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胞弟蘇志仁等十人,而緩起訴則有九人。

 據悉,台北地檢署昨日密集提訊劉泰英後,漏夜彙整撰寫起訴書。北檢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在偵辦過程中,檢調發現劉泰英所涉及的案件都牽扯出其他案子,所以可說是案中有案。此外,傳訊的證人也多不勝數。

涉十多起弊案

 檢方認定劉泰英涉嫌長期利用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國民黨投管會主委職務,涉入中廣、展雲等十餘起弊案收受不法佣金,涉及業務侵佔、背信、偽造文書、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陳宏達表示,劉泰英牽涉多起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惡性重大,將依據刑法連續犯規定,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方偵結起訴十餘起弊案,包括新瑞都、力晶、台鳳、尖美、東隆五金、橋頭寶、展雲靈骨塔等巨額佣金弊案、中華綠纖維違反公司法與偽造文書案、苗栗土地交易案、中廣低價出售土地予宏盛、中廣高價向東帝士購屋及劉泰英利用開發現金增資機會內線交易案、挪用開發資金收購委託書等。

或牽連李登輝

 針對劉泰英因涉及新瑞都等案,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具體求刑十六年,李登輝辦公室表示不作評論。接近李登輝的人士稱,李登輝非常尊重司法,所以不會有所評論。

 劉泰英曾經擔任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有評論認為,台灣國民黨近期對可能的貪污舞弊,展開了一系列的內部調查,不排除他們的矛頭是指向如今被視為叛徒的國民黨前主席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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