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7] 發表施政報告財案時間不變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昨日指出,政府希望行政長官日後發表施政報告的時間,與財政司長發表財政預算案的相距時間,不要超過兩個月,以便能更好反映政府的施政效率。他又稱,今年在一月發表施政報告,三月發表預算案的做法較恰當。
曾蔭權昨日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解釋政府日後發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的時間表。曾蔭權表示,政府在短、中期內都會維持今年的做法,至於長期如何做,政府在維持兩者發表時間在兩個月的基礎上,樂意繼續與議員商討。
民主黨的單仲偕擔心,施政報告延後至一月宣讀,未能配合立法會會期,建議特首維持在每年十月發表施政報告,而財政預算案就提早在十二月發表。曾蔭權回應說,財政司司長到一月份才可以掌握稅收資料,加上避免更改財政及課稅年度,財政預算案不宜提早公布。
港進聯副主席許長青表示,下一任行政長官在七月一日上任,要到一月才發表施政報告,未必適合。曾蔭權解釋說,特首什麼時候發表施政報告,自己有酌情權,日後其他各任行政長官,也可以自行決定發表施政報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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