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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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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8] 政府再修訂國安例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指出,政府仍未就被禁制組織向法院提出上訴的事宜制訂規例,不過,在缺席聆訊中代表上訴人的特委律師,就必須是具資歷及由獨立於政府的人士擔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承諾,立法會未通過有關規例前,不會落實進行缺席聆訊。

 國安條例的審議工作,目前已進入尾聲,委員會本周開始,會進行條文逐條審議的工作。政府希望條例可以在下月九日在立會恢復二讀,因此,委員會決定本月內加會四節會議。另外,政府昨日再提交一系列修正建議,包括以《公司條例》來處理被取締組織的資產。民主派議員亦計劃提出修正,民主黨副主席何俊仁表示,他們最少會提出二十至三十項修訂,包括建議刪去禁制機制等。

葉太勸議員勿「勞氣」

 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以及政府提交的文件。獨立議員余若薇指政府提交的文件「好離譜」。她指法律界非常關注缺席聆訊中代表上訴人的特委律師的資格問題,而政府文件只是說要具資歷及獨立的人,「明眼人都知政府唔係答緊我問題……我提出嚴重抗議」。

 葉劉淑儀回應指,希望議員「冷靜,唔好勞氣,火遮眼就睇唔到事實,專業人士都一樣」。她指出,主體法例只會講一些原則性問題,可能幾十年都毋須禁制一些組織,政府稍後會以附例形式,提交立會審議。而制訂規例前,會進行諮詢工作。區義國更否認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拖延,因為缺席聆訊的做法,是以英國現行做法為藍本。政府在年初已經向兩個律師會提出,應該無什麼令人驚奇的地方。事實上,政府亦改善了英國的做法,因為英國是由律政司委派一名特委律師,而香港是提供一份名單,供上訴人選擇。

關注煽動性刊物條文

 另外,自由黨副主席劉健儀再次提出,一般市民最擔心是,會很容易墮入處理煽動性刊物的條文,而有關印刷、輸入、輸出這些刊物的情況,不難證明,因此,政府無須將檢控時限訂在三年。

 葉劉淑儀表示,警方擔心無足夠時間提出檢控,不過,既然議員有這個意見,她會再與警方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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