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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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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1] 港女記者疑虛報遭輪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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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記者曾帶領有關人員找尋事發時乘坐的三輪車。

 【本報訊】據中央社曼谷十日電:香港女記者在泰國曼谷旅遊遭四男子輪姦案有突破性發展。據曼谷警方表示,法醫在女記者的陰道或肛門都沒有發現遭受性侵犯的痕跡,證實她沒有被強姦。此外在該名女記者的陰道內殘留的精液是事發前一周存留,不是新精液。檢察官已就強姦疑案提出起訴,女記者將上法庭接受審訊。

警方尋載事主返酒店司機

 曼谷警方表示,泰國觀光警察十日早晨把這名香港女記者自芭堤雅帶回曼谷。檢察官約請警方帶女記者下午到法庭提出控訴,並要求先開庭審問證人,因有關證人要趕返香港。

 負責偵辦的警察局警官表示,若這名香港女記者謊報,她可能遭到控訴而被拘捕。此外,警方還在尋找載她回到旅館的三輪載客摩托車司機。

 曼谷警方九日偵訊這名香港女記者下榻的曼谷艾洛馬旅館(AROMA HOTEL)的二十五歲警衛皮塔朋(PITAPONGHOMKIN),因他與這名香港女記者非常熟識。

 起初這名警衛不肯透露真情,只表示依一般招待方式接待,最後在警方施壓下,他才承認在該名女記者到達旅館兩天後的本月二日晚間,她訴說遭到輪姦。三日他就帶她去警察局報案,並到警察醫院檢查身體及到泰國婦女基金會報告。於是,她對他產生信任。

女記曾與酒店警衛性交

 三日晚間兩人一起回到旅館房間,因為兩位香港朋友都不在,她要求他留下陪伴,他怕遭到旅館責問且可能被開除,就帶她到他的公寓,兩人更發生性關係。他感受她未有反抗,反而採取主動。四日清晨他才帶她回旅館。

 泰國媒體報道,這名香港女記者在報案後就到芭堤雅海濱遊玩,下榻芭堤雅中央酒店,九日早晨酒店人員看到她從房間出來到樓下大廳,精神迷糊,恐怕她有危險,向觀光警察報案。十日觀光警察把她帶到曼谷警察局。

港女記者報稱在泰遭輪姦時序

 02/06 廿九歲女記者入住曼谷一家五星級酒店。

 03/06 晚上十時在曼谷乘坐三輪車(嘟嘟車),聲稱被司機及另外三人在泰國議會對開公眾地方輪姦,期間曾有一名穿制服男子出現,未加干涉。

 04/06 女事主向泰國婦女基金會女負責人Paveena Hongsakul求助向傳媒公布事件。

 05/06 警方迅速拘捕一名疑涉案的二十七歲(嘟嘟車)司機。

 06/06 事件見報,引起香港輿論嘩然。旅客亦憂慮人身安全。

 07/06 警方替疑犯及受害人身上取得的精液,作脫氧核糖核酸測試,並曾聯絡本港警方,了解女受害人背景,同時成立調查委員會,追查國會大樓的警衛曾否收賄。

 08/06 警方再拘捕一名疑涉案的(嘟嘟車)司機。警方經聯絡多名相關人士,包括事主的泰籍男友以及當時在事發現場附近工作的電力公司人員,並發現酒店閉路電視拍下的錄影帶中,女事主案發後並無遭人挾持回酒店,口供受到質疑。

 09/06 泰警於芭堤雅尋獲一度被傳失蹤的女事主,準備替其再錄取口供時,一名男子稱「應約」前來提供性交易,鑑證人員的化驗結果證實女事主體內驗出的精液已存留三天,並無發現任何擦傷及性暴力侵犯痕跡與事主口供有別。

 10/06 泰國警方把案件提上法庭審訊,泰旅遊局長指若證實有人捏造事實,將會作出檢控及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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