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1] 文匯社評:高院裁決合理 節支不可止步
高等法院昨天作出判決,維持特區政府對公務員立法減薪的決定,否決公務員團體申請的司法覆核要求。判詞明確肯定,政府立法減薪並無違反基本法;公務員今次減薪有助減輕香港面對的財政困難,符合公眾利益。
我們認為,高院的裁決合情合理,有利消除公務員減薪問題的不明朗因素,有利維護特區政府有效管治,有利公務員與市民共渡時艱,有利化解戾氣和增強社會凝聚力,有利推動降低香港成本、紓緩財赤壓力,符合香港長遠和整體利益。
公務員減薪問題爭拗曠日持久,在香港乃至國際社會衍生了某些疑慮及不明朗因素。在有公務員利用法律手段挑戰政府的情況下,如果不明確裁定公務員減薪無違反基本法,確定減薪的合法性,市民難免對特區政府領導和管理公務員的權力和能力產生疑慮,國際社會也對特區政府的節流決心和控制財赤措施信心不足,影響到香港的信貸評級和投資環境。
公務員團體挑戰政府,其藉口就是減薪違反基本法。但是,對基本法條文不可僵化理解,香港特區並非凝固不變的活化石,特區政府有充分的管治權力和與時俱進的責任,根據公眾利益和社會經濟狀況,更改公務員薪酬條款,以保障包括公務員在內的整體社會利益。因為公務員薪酬水平絕非凝固的特權,而是取決於社會的提供能力。若公僕薪酬過高令社會難於承受,無異竭澤而漁,豈能久乎?政府委任的專家小組曾經參考澳洲、紐西蘭和英國在過去十多年的公務員薪酬制度的演變。這三個國家都因為經濟衰退而對公務員的薪酬政策作出了徹底改革,難道唯有香港不能因經濟收縮、財源不繼,而對公務員立法減薪?高院裁決指出,政府立法減薪並無違反基本法,廓清了有關的疑慮及不明朗因素,有利於加強市民和國際社會對特區政府解決財赤問題、改善投資環境的信心。
香港財赤龐大,已連續六年衰退,通縮持續五十多個月,私人機構裁員減薪浪潮凶猛,過去有加無減的公務員薪酬已遠遠高於私人機構水平。在此情況下,廣大公務員是願意對解決財赤作出承擔的。不願承擔而反對減薪的,只是公務員團體中少數不顧大局的負責人。他們聲稱「減一毫都不行」,動輒要與政府「法庭上見」,這種「拔一毛利天下不為」的心態,已經令廣大市民十分反感,他們若午夜夢迴,理當捫心自問,深刻反省:今後是否還應做令香港丟醜的事呢?有人指裁決會破壞公務員與政府的關係,這不過是一種誤導之說。實際情況恰恰相反。高院的裁決彰顯了公理與良知,使得政府與廣大通情達理的公務員,在理性的基礎上更好地合作,共同面對日益嚴重的財赤難題。
我們必須看到,即使落實已定的公務員減薪方案,政府的赤字仍然高達六百億以上,超過危機警戒線,香港解決財赤的措施根本沒有到位,公務員已有的減薪方案離降低政府開支、解決財赤的要求還相差甚遠。高院的裁決肯定了公務員減薪的正面意義和合法性。社會不能以此為滿足,政府更不能就此止步。非典型肺炎對本港經濟的重創,使得增收更難,節支的任務更重。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該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節支的力度。否則,財赤的問題仍然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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