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3] 泰警拉人港女記或囚五年 放大圖片
港女記(右)涉虛報被輪姦被泰國警方拘捕。(美聯社)
【本報訊】綜合本報曼谷及外電十二日消息:泰國警方今日正式拘捕日前聲稱被四人輪姦而引起軒然大波的一名香港女記者,控告她報假案及誹謗,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五年徒刑。
警方要求該名女記者需付十萬泰銖(約一萬八千五百港元)才能保釋,但她顯然未能付出該筆保釋金,所以目前她正遭警方拘留。
今日的問話進行了三個小時,當地警方為公平起見,要求當地中國大使館派出人員到場翻譯。據稱在問話期間,該名女記者感到苦悶,一度企圖傷害自己。但她仍向警方堅稱自己是遭人強暴。
據當地警方消息稱,該名女記者在香港有吸毒及賣淫的案底,她在泰國稱被人輪姦一事,有可能是為騙取旅遊保險。
涉案司機撤銷控罪
該名廿七歲的自由撰稿記者上周在泰國旅遊時,報稱於六月三日晚,在國會大樓前面給一名三輪摩托車司機和另外三名男子強姦。
被警方拘捕的的士司機已被撤銷控罪,他同時反告該女子誹謗。一名摩托車司機亦指證該女記者曾聯絡他要求代買海洛英毒品。泰國鑑證專家和醫生檢查過該香港女子後,稱她沒有被人強姦的跡象。警方亦稱她的證供與目擊者的說法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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