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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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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4] 假女記承認作炡掍X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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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在審訊時大吵大鬧,被女警合力制服。

 【本報訊】綜合本報曼谷及外電十三日消息:日前聲稱遭四人輪姦的香港假女記者,終於承認所謂遭人輪姦是編造故事,目的是配合她自己撰寫的一本書的內容情節,希望藉事件讓自己聲名大噪。她將被控報假案及誹謗罪名,最高刑罰可判坐牢五年,罰款一萬銖,目前她已遭扣押,不得離境。

 該名蘇姓女子已被扣留在警署的休息室內,為防範她自殺或跳樓,已派女警嚴格監視,她承認全部案情都是她自己編造虛構出來的。她稱,案發當天,她和已先回港的男朋友一同到素坤第九巷口的「巴思達餐廳」喝啤酒,醉後便異想天開地為自己虛構事故,冀望能讓自己揚名,且戲弄泰警看看他們如何破案。

 當地警方遂帶她到案發當晚的餐廳去取證,並叫來該餐廳經理蓬博(廿八歲)小姐作證,經理確認本月二日那天晚上七時,見蘇小姐和另一男子到來叫了二瓶啤酒,直到晚上九點才離開,還買了一烤肉串帶回去,警遂傳訊餐廳上下職工到警署作證,另派人偵查在餐廳範圍載客的機器三輪車夫,是哪位送蘇小姐回酒店的,然後才再將她帶返警署。

 涉虛報港女昨日遭京畿第一區偵警持了本京律實法庭拘捕令,往拍他耶的森酒店四樓四一六號房內將她逮捕,當時她正收拾衣服,準備乘搭下午一點四十分的班機,從泰國廊曼機場返港。

 當日在審訊口供時,蘇小姐大吵大鬧,供詞閃避,一連被警嚴格審訊好幾個小時後,她更顯得情緒緊張和不滿,將頭往審訊室牆壁上猛碰撞,累警手忙腳亂,慌忙把她摟緊,以防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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