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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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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14] 女子冒廉署職員囚三月

 【本報訊】一名女子與任職瑪麗醫院的一名女護士交惡後,故意向廉政公署作出虛假舉報,指稱女護士涉嫌向病人收「利是」,作為給予較好待遇的報酬,並冒充廉署人員「調查」自己捏造的「指控」,較早時被廉署拘控,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被告潘惠敏,三十一歲,較早時向裁判官杜大衛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明知而藉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廉署人員及一項冒充廉署人員罪。

 案情透露,在去年八月,被告在瑪麗醫院留醫期間認識一名女護士,兩人的友誼維持至本年二月終結,當時,該名護士更改其所有電話號碼,以斷絕與被告的一切聯繫。

 至本年三月十七日,被告向廉署舉報中心作出虛假舉報,稱該名護士收受一名瑪麗醫院病人的「利是」,作為給予他較好待遇的報酬。兩日後,被告又向廉署作出舉報,假稱另一名病人給予該名護士一千元,以換取較好待遇。

 至本年三月廿二日,被告又冒認廉署人員,先後致電瑪麗醫院,聲稱須就一項廉署「調查」向該名護士進行問話。

 廉署發言人忠告市民,蓄意向廉署作出虛假舉報及冒充廉署人員是嚴重的罪行,並會受到檢控。但發言人重申「只要市民是忠實地舉報,縱使貪污指控最終證實不成立,便無須猶疑,亦不須擔心會受到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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