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4] 蘇良英事件傳媒應省思
斯 遠
聲稱在泰國被四人輪姦而引起軒然大波的香港女子蘇良英(譯音),被泰國警方正式拘捕,控以「報假案影響他人」及誹謗兩罪,倘罪成最高可判入獄三年。
世界上報假案的內容無奇不有,報假案的人也層出不窮,這並不奇怪。不論報任何假案,都會浪費警力,這在任何地方都是有罪的。但泰國之所以對蘇良英事件感到憤怒,是因為蘇良英聲稱在泰國被輪姦,被傳媒在案情未證實的情況下,如獲至寶,大肆報道和渲染,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嚴重影響了泰國旅遊業的聲譽。泰國《亞洲日報》曾發表社論稱,泰國旅遊業才剛剛走出SARS籠罩的陰影,正全力重塑旅遊形象的關鍵時刻,突然爆出此不幸事件,對泰國旅遊業顯然是「沉重一擊」。而報假案內情一出,泰國舉國震怒,泰國旅遊局言明若證明蘇良英捏造輪姦醜聞,將會控告她污衊泰國。泰國今次似乎刻意把蘇良英聲稱被輪姦事件擴大,並表示他們非常重視香港傳媒對事件的看法,這明顯是為了達到消除負面影響的目的,以保護泰國旅遊業。
蘇良英事件雖然只是一宗單一事件,但傳媒的反應卻具有普遍性。蘇良英事件十分離譜,傳媒本應留有餘地,不應在案情未證實的情況下大肆渲染。但是,世界各大通訊社都以顯著篇幅報道「輪姦事件」,本港一些傳媒亦極盡渲染。但是,案件疑點本來甚多,過程十分離譜,除了事發於國會大樓旁邊外,更甚的是女事主高聲求救,一名身穿制服的軍警人員竟然見死不救,更收下四名匪徒的金錢施施然離開。而且,香港一些傳媒在曼谷及芭堤雅訪問了這名聲稱是「女記者」的報案者,她又說自己不是記者,只是某網站的撰稿員,但在互聯網時代,誰都可以成為網站的撰稿員,這是起碼的常識,香港一些傳媒的報道卻一直以「港女記」和「自由撰稿人」稱蘇女。更值得深思的是,「被輪姦事件」一出,世界各大通訊社和本港傳媒皆都以顯著篇幅報道,但報假案事件一出,世界各大通訊社和本港一些傳媒,則低調報道甚至迴避報道,內中玄機何在?
要說經驗豐富的傳媒被一個不知道出於何種動機的女子欺騙和玩弄了,是冤枉了傳媒。據報道當地警方透過國際刑警獲得該名港女的背景,發覺她在港曾有四次刑事記錄,包括賣淫、藏毒、盜竊及拒繳罰款。這樣一個女子,能把世界各大通訊社和本港傳媒都欺騙嗎?
泰國警方透露蘇女接受盤問時承認:「係呀,講大話又點呀,我係想試}泰國警方黚鄐O,咁又點?」泰國警方認為蘇女的動機是為了勒索旅遊賠償費。有人則認為蘇女是為了博出名。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傳媒其實並非被欺騙和玩弄了,而是看中了「輪姦事件」可以吸引受眾,可以提高通訊社的採用率和報章的銷售量,蘇女可能也潛意識地感到傳媒會對她編造的假案趨之若鶩,於是就出現了蘇女報假案與傳媒大肆渲染的無形交易。國際上,傳媒的「支票新聞」前科,不是沒有。
但是,無論對蘇女還是對傳媒,這個無形交易的成本和教訓都太高和太深刻了。傳媒作為社會公器和第四權,對蘇良英事件難道不應省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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