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4] 產地界定 宜設協商機制 放大圖片
港產品出口目的地不僅限於中國內地,而是面向全世界。
中國商務部官員曾向本報透露,即將出台的更緊密經貿安排將包括三方面內容,即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此間經濟學家普遍認為,在這三方面構架中,對服務業企業兩地資本成分的界定具有技術上的操作性困難,不同性質資本間的拼購、聯盟所帶來的不確定因素增加了界定難度。
貨物產地標準易確定
相比之下,貨物貿易的港資原產地的標準確定則比較容易,可通過計算價值增值等方式,目前傾向於25%的加工程序在港完成為界定港資企業的標準。
對此,張漢林教授主張,對港資服務業的界定可按資本構成的標準,這也是國際上自由貿易區間的普遍慣例。而對於資本收購、兼併、聯盟等問題,香港與內地亦建立原產地協商機制,對服務貿易進行共同管理、規範和審批,以保證雙方企業的利益。而對於港資構成比例問題,上述協商機制可在動態中不斷調整。
外資「狼來了」未出現
張漢林建議,對港資服務業進入內地的優惠,可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率先完成港資對一些不敏感、對內地不構成衝擊的行業的介入,如旅遊、分銷、交通、專業服務等領域。
張漢林還強調,理論上擔憂的問題不一定實際就會發生,比如在中國加入WTO前,中國學術界普遍認為金融、保險等領域等敏感行業遭遇外資會受到很大衝擊,並把外資進入稱為「狼來了」。然而實際是,中國入世一年多來,外資在這幾個敏感領域的介入並不像事先人們所估計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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