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6] 偷步諮詢違情悖理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
香港現在最重要的任務,是進行抗疫與振興經濟兩大決戰,而不是偷步展開第三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諮詢活動。香港廣東社團總會認為,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出進行的有關諮詢,是不合時宜的,也是沒有法理依據的,本會堅決反對這一諮詢。對此,本會提出以下四點意見:
節外生枝製造爭議
第一,本會認為,本港抗疫形勢仍然嚴峻,不可有絲毫鬆懈,必須做好控制疫情的跟進和善後工作,以確保徹底戰勝疫魔,所以,應該警惕出現別有用心的干擾,使到香港的抗疫前功盡棄。我們應該清楚認識到,香港目前的首要任務,應該一手抓抗疫,一手抓重建。現在,社會各界正在眾志成城、團結互助、同舟共濟,凝聚起萬眾一心抗疫和挽救經濟的力量。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在這個時候提出諮詢第三任特首產生辦法,本會認為非常不合時宜,因為這可能產生一系列節外生枝的負面作用,製造爭議、分化社會、轉移公眾視線,干擾政府和市民抗疫和挽救經濟的注意力。
沒有法理依據
第二,本會認為,現在諮詢第三任特首的產生辦法,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因為關於第三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問題,《基本法》從來沒有說二○○七年可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一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在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關於《基本法》以及有關文件的說明中明確指出,行政長官「一九九七年至二○○七年的十年內由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這說明第三任行政長官仍將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其附件一規定的辦法產生,根本不存在檢討第三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問題。本會強調,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政治基石,所以必須堅決維護基本法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應按政府定下時間表
第三,特區政府已經明確表示,將在二○○四年至二○○五年展開政制檢討。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暗度陳倉,搶閘提前啟動政制檢討機制,是企圖以立法主導代替行政主導,這是違反《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原則的。本會認為,有關檢討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應該按照特區政府定下的時間表,不可搶閘和提前,更不可由立法主導代替行政主導。
反對偷步諮詢
第四,《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載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在第三段中指出「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附件一第七條規定:「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現在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啟動諮詢修改第三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既沒有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多數通過,也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更未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批准,那麼,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啟動第三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諮詢,不僅不合時宜,而且是違反《基本法》的規定,所以本會對此表示堅決反對,並對政制事務委員會的舉動深表遺憾。
現在,香港社會對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存在各種各樣不太成熟的意見,這是很自然的。本會認為,應該讓香港社會對有關問題有一個深入醞釀和思考的過程,這樣,到二○○四至二○○五年展開政制檢討時,社會各界就能提出更加成熟的意見,這些成熟的意見就會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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