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6] 競爭非萬能 關鍵是監管 放大圖片
城巴與新巴。(趙焜崗 攝)
朱幼麟 立法會議員
新巴收購城巴的消息一出,即引起社會各界的迴響,關注若兩巴合併,在缺乏良性競爭下會否出現如九八年前中巴壟斷港島巴士線的情況,導致消費者因選擇減少而被迫捱貴車費和面對服務水平下降的問題。
公共事業需規模效益
一般來說,對付壟斷的最佳方法就是引入競爭。回顧政府過去幾年,在很多方面的政策,如電訊政策、工商政策或金融政策等,都是通過引入競爭來避免壟斷發生。但好些時候,政府引入競爭實質上都只是為了避免「兛鑊」。結果如何?當然是導致香港人要付出更多的代價。為何我這樣說呢?我在哈佛大學讀書時認識一位年輕的教授——Michael Porter,他現在是全世界公認的「競爭理論」權威,他所撰寫有關「競爭理論」的書籍,全世界的商學院都選用。我的理念與他很接近,就是——「競爭」並非無所不能。其實很多公用事業(Public Utilities),如電、交通運輸及煤氣等,都需要「規模經濟效益」(Economy of Scale)以達致更佳的發展,這情況在交通運輸方面尤其明顯。不過若政府未能有效監管這些壟斷性的企業,因為「規模經濟效益」所得的利潤就會被企業獨佔,未能轉送到消費者身上。
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管不善,始於殖民地時代。當時港燈仍是屬於怡和洋行,中電是屬於嘉道理,在壟斷的情況下,政府都只用非常簡單的方式來管理,令企業因為「規模經濟效益」所得的豐厚利潤,沒有轉送到消費者身上,每一個香港人都多付了錢,但只是因為人多而不察覺。回歸後,這情況才有點好轉。
港島一間巴士公司已夠
到底港島應該有一間還是兩間巴士公司對市民較為有利呢?我相信,這問題並沒有一定的答案。不過若政府能有效監管,以市民的利益為先,我相信,一間巴士公司就足夠。現時港島區的巴士服務的確存在路線重疊的問題,若通過兩巴合作,服務能得以重組,令路線重疊引致的塞車情況得以解決,環境污染得以減少,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監管票價是關鍵
其實消費者最關注的,是巴士的票價是否合理。巴士票價的多少,關鍵並不取決於巴士服務是壟斷還是有公平的競爭,關鍵是取決於政府是否願意承擔起監管的責任。其實若兩巴合併,必然會涉及資源重整,資源重整後成本會得以減輕。若政府能夠作出有效率的監管,確保巴士公司不會將「規模經濟效益」所得的豐厚利潤獨佔,最終受惠的還是廣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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