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通過推行醫療廢物管制計劃,建議設立發牌制度,規管所有醫療廢物收集商,規定必須將這類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分開處理,及實施運載記錄制度,記錄醫療廢物由源頭運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的過程。
特區政府指出:醫療廢物會傳染疾病及危害生物,若不妥善處理會危害公眾健康。
雖然目前將醫療廢物棄置在堆填區特設深坑的方法,尚算安全妥當,但高溫焚化為最能保證消滅所有病原體的方法。有關的條例草案,將於後日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