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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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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2] 資料:罵警可告行為不檢

 去年九月,警方拘捕青年趙家文,其涉嫌於華貴h聚賭。拘捕行動期間,被告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察:「咩你班差人好×得閒,無炴N去捉賊,企晒惚蛂A睇你個衰樣,著住件馬騮衣就咁×得戚!」。他更致電召來數名友人「支援」,繼續辱罵警方人員。最後該名青年,被起訴行為不檢罪名,最終被西區法院判監四個月,成為首名因辱罵警員而被判監的市民。其後他不滿上訴,今年四月得直,減刑至一個月,緩刑一年。不過其需向警方發出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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