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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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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2] 被禁制組織上訴期或不除名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政府建議用《公司條例》處理被取締組織資產的具體安排,以及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民主派議員擔心日後有公司被取締後,當上訴未有結果,就即時被撤銷公司註冊及清盤,就算上訴成功亦已返魂無術。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承諾,會考慮規定有關團體進行法律程序期間,只是凍結運作,直至完成法律程序。

葉太:用取締例機會微

 草案委員會昨日用了六個小時,反覆討論政府建議用《公司條例》處理被禁制組織資產,對公司或社團的影響。民主派的何俊仁、吳靄儀等議員表示,被取締組織可能在上訴有結果前已被勒令清盤解散,即使上訴得直都無法還原,對當事人不公平。

 葉劉淑儀回應說,政府認為取締某些組織的機會很微,如果真要取締的組織,必定是危害國家安全,相信被取締的組織與一般公司運作不同,不會涉及很多僱員及債務。

 她指出,假如保安局局長有證據指某公司或社團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當然要立即禁制其活動,以免有關組織動用資金,繼續進行危害國家的活動。不過,葉劉淑儀強調,公司法已經給予公司註冊處處長以酌情權,可押後解散有關組織。

 自由黨副主席劉健儀認為,在上訴期間只要將有關組織業務及資產凍結,同樣可以達到防止危害活動持續及資產被挪用的目的。她建議,毋須馬上解散及清盤,直至完成有關的法律程序。葉劉淑儀回應說,可以考慮是否清楚列明處長可以將清盤解散組織的決定押後,期間凍結組織的資產,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

葉太拒修訂叛國顛覆罪

 另外,前線的何秀蘭指有關規定同樣會影響到教會、教會的辦學團體,甚至一些福利機構。葉劉淑儀就強調,條例並非是針對任何團體,只會引用條例取締危害國家安全組織。她批評部分議員不應假設將來教會,甚至學校及福利機構會危害國家安全,她指這種講法會引起市民不必要的恐慌。

 委員會昨日亦開始討論議員提出的修訂案。吳靄儀、涂謹申及劉慧卿分別在叛國、顛覆罪中作出大幅修改。有關叛國罪,他們建議刪除「恐嚇」、「脅迫」中央人民政府等字眼;而在交戰時期,以人道醫療理由協助敵國,或抗戰示威等行為,都不算觸犯叛國罪,同時,取消叛國罪的域外效力。

修訂叛國罪不倫不類

 葉劉淑儀認為,有關的修訂是不必要,亦令條文變得不倫不類。民建聯、自由黨亦支持政府提出的原議案及修正案。

 民建聯陳鑑林認為,民主派的修訂難以支持。他舉例說,刪除部分字眼,便讓人有更多藉口攻擊政府。他指出,就算是人道及和平抗議,都有可能被用來分化國家,及影響國家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取消域外效力,亦會令中國公民在本港違法也不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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