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3] 滬放寬非貿易購付匯限制 放大圖片
滬吸引外資招式層出不窮,對港星帶來威脅。
經上海市政府部門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以後可不受金額限制,憑合同、發票、稅務憑證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現行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非貿易購付匯。
這是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日推出的簡化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新舉措。它將給跨國公司經營提供更加良好的外匯收支政策環境,降低跨國公司在上海經營的商務成本。
配合跨境非貿易勁增需求
根據以前的外匯管理規定,凡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跨境非貿易支付,必須逐筆報經外匯局真實性審核同意後,才可通過銀行售付匯。但隨著對外經貿的不斷發展,非貿易種類越來越多,現行的外匯管理法規無法覆蓋所有的跨境非貿易支出,增加了企業非貿易支付的難度和成本,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效率和競爭力。
同時,跨國公司的全球化經營會產生大量特殊的、現行外匯管理法規中沒有明確的非貿易對外支付,按原規定都需經外匯局審核,無法在銀行直接辦理,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新華社上海二十二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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