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6月24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6-24] 被取締組織可向法院上訴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政府發言人昨日回應加拿大駐港領事館所發表的聲明時表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他指出,取締組織的權力完全按照香港法律執行。所有取締的決定均可以在香港的法院提出上訴。

 加拿大駐港領事館昨日發出聲明,指歡迎港府就國安條例草案作出多項修訂,不過,聲明提出擔心取締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的機制,可能令「一國兩制」的界線變得模糊,有損「一國兩制」意義。

 政府發言人回應說,很高興得悉加拿大同意有需要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認同條例草案大致上與國際間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加拿大)的做法一致。

相關新聞
葉太:七一遊行無礙23條立法    [2003-06-24]
廠商會促盡快落實國安例    [2003-06-24]
區義國:我堅信23條利港    [2003-06-23]
梁愛詩:同事投入皆為港    [2003-06-23]
現階段無考慮退休    [2003-06-23]
尹平笑:我們都是中國人    [2003-06-23]
論壇.美國不應干涉香港立法    [2003-06-23]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