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4] 被取締組織可向法院上訴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政府發言人昨日回應加拿大駐港領事館所發表的聲明時表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及國際人權標準。他指出,取締組織的權力完全按照香港法律執行。所有取締的決定均可以在香港的法院提出上訴。
加拿大駐港領事館昨日發出聲明,指歡迎港府就國安條例草案作出多項修訂,不過,聲明提出擔心取締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的機制,可能令「一國兩制」的界線變得模糊,有損「一國兩制」意義。
政府發言人回應說,很高興得悉加拿大同意有需要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認同條例草案大致上與國際間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加拿大)的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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