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5] 國際金融中心主要元素
(1)高度透明:政府、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都經常準確各公眾披露政策、法令、措施和業務與財務狀況。
(2)制度改進:須改善及加強金融監管制度,採用國際認可的會計、審計、保險、支付系統等方面的一貫性準則。
(3)私營機構參與:鼓勵私營機構參與金融危機預防,債務重整,國際債券條款與巴塞爾資本充足比率修改,應急信貸額度的提供等活動。
(4)有序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特別是資本移動自由化,須在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制業已相當完善的前提下,按部就班進行。
(5)市場現代化:金融部門須採用國際公認的財政與貨幣管理、會計審計、破產法及企業管治的準則。
(6)市場產品多:市場應包括多項產品、如股市、金市、匯市、債券市場及各類衍生工具
(7)交通樞紐:對外交通便利,連接國際各地城市
(8)強大貨幣支持
資料來源:綜合國際貨幣基金總裁康德蘇所提出的《新金融建築》及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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