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7] 了解條例 保持冷靜
葉國謙 民建聯副主席
各位市民在決定遊行之前,可參考保安局網頁等資料,了解多一些國安條例的具體條文,保持冷靜獨立的思維,作出明智的決定。
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集會示威和遊行等自由,民建聯尊重每位市民行使公民權利的決定。
23條立法進一步保障自由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依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要求,對現行法例作出相應的修訂。坊間提及的「七宗罪」,其實在殖民地年代早已存在,絕非特區政府無中生有。當中「刑事罪行條例」和「官方機密條例」的最新版本,是1997年6月回歸前夕,得到一些在座的議員,在前立法局投贊成票下通過。那些法案規管範圍包括「非法披露」、「叛逆罪」、「煽動罪」、「管有煽動刊物」、「恐嚇政府及立法機關」,及「向女皇陛下發動戰爭」。以「煽動罪」為例,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傅華伶教授所述,現行法例與1938年的版本基本上相同。至於「社團條例」,1949年5月至今沒有重大改動,不許搞政治活動,不許成立境外政治組織的支部,督察級以上警官無須搜查令可入屋進行搜查,打壓任何政府不喜歡的政治活動。
這些法例從殖民地年代至今一直存在,只是30多年來沒有執行過,23條立法刪除了一些過時的條例,修改了一些條文加強保障市民的權利。23條立法後,執行國安條例有關的法例,必須符合「基本法」第三章,包括三條國際公約,這些對市民權利的保障,是現行法例所沒有的。23條立法,進一步保障言論、新聞、出版自由。
大幅收窄煽動範圍
「煽動叛亂罪」是傳媒最關心題目,回歸前夕通過的「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今天的反對派議員呼籲市民上街,大有可能激起市民對政府的憎恨、藐視和離叛,觸犯了李卓人議員昔日在立法局有份舉手通過的法例。國安條例立法把煽動的範圍大幅收窄至煽惑他人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及引起公眾暴亂。國安條例將明確界定,只是引發戰爭、恐怖活動及暴亂的言論,才算是「煽動」。23條立法,其實進一步保障了李卓人言論的自由。
有傳媒朋友擔心「寒蟬效應」,陳弘毅教授曾指出,23條立法的條文不會產生「寒蟬效應」,「自我審查沒有需要,如果因害怕而不寫,是自己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是法律剝奪他的權利」。只要將新舊兩份條文對比一下,做一點功課,就可得知國安條例較過往的法例更加寬鬆,「唔怕貨比貨,最怕唔識貨」。
並非「匆匆立法」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曾指出,「民主派只是想利用反23條的機會,為自己謀取政治利益,有利自己今年年尾的區議會選舉及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延遲立法,對這幾年在政治上一事無成的民主派選舉,是條救命草。」面對友好的一語道破,不知為何反對派還不斷歪曲事實,製造「匆匆立法」的言論,誤導香港市民。其實23條的討論,香港社會自去年9月至今,近10個月的廣泛諮詢討論,政府亦吸納了很多不同意見,作出了很多的修訂。法案委員會在3個月內進行了超過100小時的會議,深入討論了條例的每一個細節問題。當然,意見的兩極化,令會議難以達成任何共識。
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現在如是將來亦如是。要扮演「民主人權鬥士」是某些人的權利,可是透過不負責任的言論,不斷抹黑政府及其他議員,顛倒是非黑白,恐嚇市民製造混亂的伎倆,最終會被香港市民所唾棄。
|